最新 武汉公积金商转公政策


最新 武汉公积金商转公政策


贷款对象
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 , 必须以本人(以下简称“转贷人”)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 。
贷款条件
(一)转贷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的,需提供单位文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 。
(二)转贷人及配偶信用良好 , 同意授权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并符合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三)转贷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无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五)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
(六)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 , 并提供由发放该笔贷款的商业银行出具的原商贷正常还款和贷款余额证明;
(七)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明晰;
(八)转贷人及配偶同意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商转公贷款担保;
(九)转贷人及配偶同意由公积金中心委托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存量房《房屋估价报告书》;
(十)同意用原商贷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十一)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屋房龄(以建成年份为准 , 下同)不超过30年(含30年) 。
认定标准
(一)商转公贷款首套住房认定:转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屋为同一套住房,且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积金系统”)中无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
(二)商转公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
1.转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有二套住房,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2.转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有二套(含)以内住房,且在公积金系统中仅有一次贷款记录并已结清 , 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上述2种情况按商转公贷款二套房认定 。
(三)商转公贷款第三套住房认定:转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有二套以上住房的,或者在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贷款次数达2次及以上的,其商转公贷款申请均不予受理 。
(四)婚姻状况变化等特殊情形房屋套数的认定:
1.转贷人及其配偶在婚前 , 其中一方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现以夫妻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 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2.转贷人及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 , 离异后其中一方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3.转贷人及其配偶在婚前 , 已分别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现以夫妻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
贷款额度
(一)最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基准贷款额度基础上,与个人住房贷款率(以下简称“个贷率”)挂钩,通过设置流动性调节系数,对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动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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