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 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 , 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江苏哪些情形下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推荐阅读
- 春天有什么变化 春天来了有哪些景物和变化
- 用一句话赞美春天的句子 一句话赞美春天的句子有哪些
- 组织形式有哪些类型 组织形式都有哪些类型
- 什么叫阴德 出处有哪些
- 重庆渝惠保常见问题汇总
- 附查询入口 成都金牛产业功能区有哪些
- 长沙制造业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级奖励申报方式有哪些?
- 成都市高新区产业功能区有哪些
- 到底什么是报关员,报关员主要有哪些工作内容?
- 南京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线上缴费方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