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哪些情形下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江苏哪些情形下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 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 , 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江苏哪些情形下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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