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擅自移除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电子标识的如何处罚?


沧州擅自移除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电子标识的如何处罚?


问:沧州擅自移除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电子标识的如何处罚?
处罚标准:“擅自移除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电子标识的,由车辆所有人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于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交警有权对于不安装或擅自移除电子标识的车辆进行处罚 。
处罚依据:
依据《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为道路运输经营车辆安装电子标识和卫星定位终端设备,不得擅自移除电子标识” 。
汽车电子标识注意事项:
1、安装在汽车前风窗玻璃上
2、不得用力挤压.
3、不得私自拆卸
4、如有损坏,请及时到标识发行机构重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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