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株洲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其中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
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推荐阅读
- 株洲市失业金多少钱一个月?
- 株洲失业金发放电话是多少?
- 株洲市生育三孩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 烟台主动辞职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 烟台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申请医保报销吗
- 烟台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 烟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 海底捞大学生优惠券领取能退回吗
- 烟台市养老保险领取
- 沧州失业补助金可以领取几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