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申请提?。航杩钊松洗翁崛≈帘敬翁崛∈奔涠文诘幕箍钫嘶Ы灰酌飨福ǔ?年的可只打印近1年明细) 。
注:2020年5月1日前该笔贷款已办理首次提取的,之后按新规定第一次提取时需提供上次提取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第三联提取人留存联(配偶提取 , 提供第二联配偶提取联),无法提供该留存联的,需重新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住房提供全额购房款发票)和借款合同 。
提取时限:首次提取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在偿还贷款期内可每年提取一次,全部还清贷款的在还清贷款1年内提取最后一次 。
提取范围:购房人及其配偶 。
偿还本市组合贷款
提取材料: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还款账户交易明细) 。
提取时限:首次提取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都开始还款之后申请,在偿还贷款期内可每年提取一次,全部还清贷款的在还清贷款1年内提取最后一次 。
提取范围:购房人及其配偶 。
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材料: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及提取授权承诺书 。
提取时限:首次提取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在偿还贷款期内可每年提取一次,全部还清贷款的在还清贷款1年内提取最后一次 。
提取范围:购房人及其配偶 。
注:1、贷款购房提取额度首次提取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申请时已还款额(二手房不超过购房款发票额和贷款额的差额加申请时已还款额,若差额为负数,以申请时已还款额为准),再次提取不超过本次提取时间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以主借款人提取时间计算) 。
2、要求主借款人先提取 , 主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的配偶可申请提取 , 且需在同一年度3个月内完成提?。ńㄒ榱饺送卑炖?nbsp;, 可授权一方代办) 。
提取条件
提取说明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承租烟台市公共租赁住房
提取材料:①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②租金缴纳凭证 。
提取时限:每年提取一次 。
提取范围:租房人及其配偶 。
提取额度: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 本人及配偶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
提取材料:①职工和配偶无房证明:户籍为本市的,由户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户籍为外市的,由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注:政务数据实现共享后以核查结果为准) ②职工及配偶户口簿 。职工及配偶非同一户籍的另需提供结婚证 , 离异职工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
提取时限:每年提取一次 。
提取范围:租房人及其配偶 。
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且不得超过年度提取限额:已婚职工夫妻双方12000元,单身职工6000元(同时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蚱藓霞撇怀?4000元,单身不超过12000元) 。
注:1、已享受本市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提取金额应扣除发放的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部分 。
2、已婚职工提供的任一相关房屋产权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均需为提取人夫妻双方的 。
3、申请租房提取前曾以购房或偿还贷款购房条件提取过公积金的,出具的无房证明需包含“历史”购房情况或提供法院判决等证明之前的房产已判给他人 。
提取条件
提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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