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公积金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指南】缴存比例
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一致,各不高于12%且不低于5% 。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
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 。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新增员工按其当月工资总额计算 。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以中心每年对外公布的为准 。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 , 单位可根据实际每年在1月或7月进行调整,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
更多信息:
烟台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1年度缴存基数上限:22085元
2021年度缴存基数下限
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1730元
市直及其他区市:1910元
执行时间: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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