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 )


(二)居住引导指标 。申请人拥有合法自有住房或办理租赁登记的住房 , 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积计算 。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 , 申请人连续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中同一区行政范围内居住的 , 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 , 最高不超过10分 , 不满1年不得分;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中同一县(市)行政范围内居住的 , 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 , 最高不超过20分 , 不满1年不得分;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的 , 按6分/年加分累积计算 , 最高不超过30分 , 不满1年不得分 。
1.本条中自有住房是指在申请日前 , 在本市范围内登记、备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 , 包括:(1)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所有的住房;(2)申请人(包括配偶)与他人共有产权的住房 。
2.本条中租赁登记的住房是指在申请日前 , 申请人(包括配偶)单独承租或与他人共同承租的三类住房:(1)已办理租赁备案的住房;(2)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3)承租的国有直管公房 。
3.本条中连续居住的认定以办理本市居住证时间为准 , 申请人在本市实际居住且连续办理了居住证的 , 截止申请日上月底 , 按5分/年累积计算 。
4.居住区域的认定以申请人当前办理居住证的地址为准 。
提供材料:①自有住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租赁备案凭证;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承租国有直管公房的提供有效的国有直管公房租赁合同 。②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 , 需同时提供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和购房合同 。③配偶名下登记的住房 , 同时提供结婚证 。
(三)就业引导指标 。申请人当前就业单位应在66个产业功能区 。从2018年1月1日起至申请日上月底期间 , 申请人就业单位在66个产业功能区 , 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分值 , 不满1年不得分 。单位参保人员的就业单位以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为准;个体参保人员的就业单位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为准 。
申请人当前就业单位应在以下产业功能区范围内 。从2018年1月1日起至申请日上月底期间 , 申请人在以下同一产业功能区就业 , 可累积按年享受加分 。在成都高新航空经济区、简州新城、淮州新城等东进区域和成都科学城、天府总部商务区、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等南拓区域就业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 , 最高不超过20分 , 不满1年不得分;在青白江欧洲产业城、新都智慧物流产业园等北改区域和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天府中药城等西控区域就业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 , 最高不超过10分 , 不满1年不得分 。
产业功能区目录将根据政府文件进行适时调整 。
提供材料:①按照本人申请、企业审核、产业功能区认定的程序 , 提供《成都市产业功能区就业人员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②参保关系在成都市的人员 , 可在成都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成都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打印《成都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信息》 。③参保关系在四川省且单位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场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 , 可在省社保局经办服务大厅、“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四川e社保”查询打印养老保险缴费信息 。④单位参保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 。⑤个体参保人员还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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