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0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从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
沧州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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