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标识脱落未及时更换导致交通事故 金寨法院判了

大皖新闻讯近年来 , 施工道路未设安全警示标识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屡屡发生,许多情况下 , 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双方或者多方都各执一词 。金寨县曾发生过一起因警示标识脱落,未及时更换导致交通事故,那么 , 该案中该由谁负责赔偿呢?12月18日下午,大皖新闻采访人员从金寨县法院了解到 , 该案件已经有了结果 。
大皖新闻采访人员从金寨县法院了解到,该县居民何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在道路行驶途中,经过一段施工路段,但该路段未设置有效的反光警示标识,何某在驶入该施工路段后发生侧翻,造成人员受伤、车辆受损 。后该事故经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何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案涉施工路段的道路养护公司负事故次要责任 。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 , 何某一纸诉状将道路养护公司告上法庭 。
大皖新闻采访人员了解到,在该案中 , 金寨县某道路养护公司作为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施工路段中虽然设置了警示标识,但因警示标识脱落,未进行及时更换,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 , 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识,也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引发何某骑车摔倒受伤的事故,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何某酒后驾车也具有相当过错,依法可减轻该县某养护公司的责任 。
【警示标识脱落未及时更换导致交通事故 金寨法院判了】为实现案结事了 , 该县法院承办人组织当事各方进行沟通协商与劝说疏导,充分阐释法律法规和人情事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道路养护公司向何某支付赔偿款4万元 。
法官提示说:为保障公共安全,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或将施工部分用围栏隔离,以提醒过路的行人或车辆注意和绕行,如果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 将会承担相应责任 。驾驶员经过施工路段时 , 也应当稳驾慢行,时刻关注路况,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
大皖新闻采访人员窦祖军通讯员陈巧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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