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离婚证补办条件
【海口离婚证补办条件及材料】1、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海口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
2、遗失或损毁离婚证;
3、提供原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
4、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补办材料
1、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3、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军官证》、《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注:证件需带原件 。
推荐阅读
- 海口离婚协议书起草要求
- 海口离婚协议书基本内容
- 海口离婚协议书模板
- 海口离婚财产公证怎么办理?
- 重庆儿童医保卡丢失如何补办
- 不是海口户籍可以在海口领证结婚吗?
- 海口离婚后怎么买房?
- 福州电动车号牌丢失补办
- 海口民政局3月14日加班吗?
- 海口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