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审批操作细则》( 三 )


(1)市人居环境局收到资料后,应当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申请对象是否符合条件,区人居环境局复核手续是否完备,表格填写和各级意见签署及盖章是否齐全 。
(2)市人居环境局应当在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符合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条件通知书》;符合条件的,登记为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对象,核发《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凭证》(以下简称《补贴凭证》),并在长沙市人居环境局网站按月向社会公示 。
四、自主购房
经批准取得《长沙市概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凭证》的被征收对象,可在长沙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自主选购房屋建筑面积不高于(含)120平方米的成套普通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住房)或二手住房一套 。一年内未购买住房的,《补贴凭证》作废 。今后仍需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的,须按政策重新申请 。
(一)选购商品房期房或现房的,持《补贴凭证》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建设单位可扫描《补贴凭证》二维码对补贴对象及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核对 。经核对无误后,与购房人签署《长沙市申领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购房人可凭《补贴凭证》按补贴标准数额冲抵购房款 。购房补贴资金由市人居环境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凭证结算支付 。
( 二)选购二手房的,持《补贴凭证》与房屋产权出卖人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 。补贴资金由市人居环境部门与房屋产权出卖人凭证结算支付.
五、补贴发放
(一)购买商品房期房的,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以及商品房备案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售许可证、湖南省增值税发票(含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金额)到市人居环境部门指定的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 。市人居环境部门应在上述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由市财政部门进行程序性复核后,再由市人居环境部门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开发建设单位预售监管银行账户 。
(二)购买商品房现房的,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商品房购买合同、不动产权证、湖南省增值税发票(含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金额)到市人居环境部门指定的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 。市人居环境部门应在上述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由市财政部门进行程序性复核后,再由市人居环境部门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开发建设单位指定的单位银行账户 。
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F后只件到市人居环境部门指字性复核后,再由市人居环境部门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房屋产权出卖人银行存折账户内 。
六、产权及交易
标注“棚改安置补贴房”,不得用于购买本套房屋按揭乏外的商业抵押 。额退还政府发放的补贴惑贝﹔也可以款项后变为完全产权 。的家庭成员,再取得其他房屋时,须将补贴款项全额退缴至市财政指定账户,否则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暂停办理该家庭取得其他房屋的权属登记 。
(四)持《补贴凭证》所购的房屋,如遇征收需全额退缴补贴款项 。
七、其他
(一)本细则所称“住房困难”,指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
( 二 )2014年10月15日正在实施的和之后启动的棚户区改造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征收项目,凡未申请住房保障且符合条件的被征收对象,均可按本细则规定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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