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保交费时间规定


重庆医保交费时间规定


一、城乡居民医保
1、超过每年的6月底再参保的城乡居民应全额缴纳医保费 , 不享受财政补助 。
2、什么时候享受待遇:
(1)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 , 从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
(2)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后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
(3)新生儿从其出生之日起 , 90日内独立参保并缴费的 , 从其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未独立参保的 , 从其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受待遇 。
(4)超过规定时间参保的 , 在2018年2月底前参保缴费的 , 享受待遇时间为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至12月31号 ,  在2018年3月1日(含)后参保缴费的 , 享受待遇时间为从其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止 。
二、职工医保: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后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
(1)单位参保职工从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2)以个人身份首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6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
(3)流动就业人员从中断医疗保险缴费之月起 , 应在3个月内接续医保关系 。原随单位参保职工 , 从单位离职后以个人身份接续我市职工医保的 , 对3个月内接续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 ,  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我市医保待遇;其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 按规定予以支付 。超过3个月接续参保的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 。
拓展:

【重庆医保交费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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