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贷款条件+贷款材料 江苏省直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几次


附贷款条件+贷款材料 江苏省直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几次


江苏省直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两次 , 第三次申请不予受理 。
【贷款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必须是购房者本人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单位和本人须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 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 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二)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簿和出具南京市公安机关下发的《居住证》;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 。购买商品房的 , 在买卖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购买二手房的 , 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
(四)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 , 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个人征信报告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1、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 , 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
2、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 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
3、申请贷款时近两年内申请人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的 , 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
4、助学贷款逾期已结清不作为个人信用评价参考依据 。
(五)新缴存职工即开户之月至申请贷款时 , 如存在补缴的 , 缴存记录需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
(六)外地转入的缴存职工 , 正常汇缴满1个月以上 , 缴存余额需转入资金中心 , 转入前后的缴存期数合并计算且补缴不超过3个月 。并提供转出地公积金缴存明细 , 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如在转出地用过公积金贷款的并已结清 , 需提供房产部门的查房证明 。
【附贷款条件+贷款材料 江苏省直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几次】(七)部队转业干部汇缴不满6个月或补缴满6个月 , 提供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材料 。
(八)购买商品房的 , 首付款比例不得少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少于购房总价的20%;“双困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 首付款比例不得少于购房总价的50% , 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性) 。
(九)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 , 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承诺书 。
(十)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过户完毕的 , 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核定之日起3个月内可申请贷款 。
(十一)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 家庭名下无住房 , 首付款比例不得少于购房总价的20% , 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
2、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 家庭已经拥有1套住房 , 且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南京市公布的人均住房面积标准 。首付款比例不得少于购房总价30% , 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1倍执行 。
3、不受理第三次公积金贷款申请 。
【贷款申请资料】
(一)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居住证原件 。
(二)盖有公积金交缴银行专用章的缴存证明、有效婚姻证明(婚姻状况声明) 。
(三)购买住房的相关文件: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 , 需提供经南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原件 。
2、购买二手房的 , 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正本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址不符的 , 提供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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