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一览


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一览


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
具有本地户籍:
1.具有本地户籍的单位在职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 可申请;
【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一览】2.具有本地户籍的有企业的:购房人新购住房时 , 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 , 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 , 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 需要保证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 , 可申请;
具有外地户籍:
1.有工作:外地户籍在重庆就业 , 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12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 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 。
2.有企业:外地户籍购房人新购住房时 , 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 , 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 , 且有一年的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 且需要满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 。
二、参贷规定
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配偶可以参与贷款(以下简称“参贷”) , 夫妻参贷的 ,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可贷额度为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 , 参贷后的借款人配偶视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
三、一手房贷款条件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 ,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在职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 灵活就业缴存人已履行《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 具备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三) 征信情况良好 , 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信要求 。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 , 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的 ,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 , 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 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四)有在本市城镇购买自有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 , 具备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五)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六)家庭购买首套住房 , 具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20%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 , 具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40%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 。
(七)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八)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
四、二手房贷款条件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 ,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在职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 灵活就业缴存人已履行《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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