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就业见习
参加就业见习人员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級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 。
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待遇:1、不得低于30万元的人生意外伤害保险;2、就业见习生活补助 。
【太原万柏林区青年就业见习申请】申报就业见习单位条件:1、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 , 有接收青年就业见习的意愿和能力;2、生产经营正常 , 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且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3、能够为参加就业见习的青年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 , 并能为见习青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在晋政发电〔2020〕5号文件下发之前见习的,其补贴标准仍按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在晋政发电〔2020〕5号文件下发之后见习的,其补贴标准按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准的60%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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