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指导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资金发放等 。教育、民政、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单位要加强协调、共享数据,确保学生资助基础信息全面、真实、准确 。各区政府应组织制定和完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及日常监督制度 。
(二)确保资金落实和加强资金管理 。学生资助所需财政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负担,市、区财政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资金 。各区政府、各相关学校对于上级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使用,不得擅自调剂 。各区、各学校应加强学生资助资格认定、资助系统信息审核,完善学生资助评审流程,并对评审过程保留痕迹,确保受助学生及资助资金准确无误 。应规范资助款项发放形式,杜绝以私人账户发放资助资金,杜绝以抵扣保教费、学费的方式发放资助资金 。
(三)精心组织实施 。学校是贯彻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校内各项奖助学工作制度,专职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好学生奖励评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工作,要精准识别资助对象,全面准确摸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要加强学生学籍、学生资助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数据录入,不断规范相关工作,确保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要建立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将育人任务融入资助工作全过程,鼓励受奖受助学生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基层单位就业 。
(四)加强宣传力度 。各有关部门、各区和各学校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让广大学生、家长知晓,使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关心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上学、完成学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
(五)加强监督检查 。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确保资助资金安全 。对于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应制定年度检查计划,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对部门和学校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形成检查工作记录,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 。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对资助的范围、资助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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