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关于进一步健全广州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全文 关于进一步健全广州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全文 关于进一步健全广州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实施日期:2021年11月23日,有效期5年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广州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穗教规字〔202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高校,市教育局属学校:
【全文 关于进一步健全广州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健全广州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健全广州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2007年以来我市在国家、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提标扩面,建立了以政府投入为主、学校落实责任、社会积极参与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日趋完善 。为适应新时期我市学生资助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粤教助〔2020〕6号),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
一、落实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各项制度安排
(一)完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制度 。
对在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市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给予资助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低于1300元 。
各区在落实上述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区实际,逐步扩大学前教育资助覆盖面,确保各区学前教育资助总人数不低于本区在园幼儿总人数的10% 。具体资助对象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确定,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元 。
(二)健全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
将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农村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调整为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我市第三轮营养改善时间为2021年至2024年,市级试点实施范围调整为从化区非城区(五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1000元 。
(三)完善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制度 。
1.免学杂费 。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原国家级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学生,以及持有广州市低保证、低收入证、特困供养证、特困职工证等相关证件的且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财政按每生每年2500元(残疾学生3850元)标准补助学校 。其中,民办学校学杂费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
(四)健全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 。
1.国家奖学金 。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
2.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城市扶持专业学生和残疾学生免除学费 。财政按每生每年3500元(残疾学生3850元)基准定额,根据学校类型、专业类别的折算系数,确定标准补助学校 。民办学校学费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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