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9日,南京市发布 。
落户条件:
符合以下落户条件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
(一)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江苏省居住证》;
【高淳+溧水+六合+浦口 南京居住证落户政策】(二)正在我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在本省外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我市累计认可 。
符合以上落户条件且在我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地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其满足我市市外投靠迁入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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