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职业技术院校专业建设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二 )


5.专业建设承诺书 。
(二)评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专业建设补贴的职业院校材料进行评审,院校相关人员进行答辩 。专家对职业院校的综合情况和各项指标进行打分,经专家组评审通过,报市政府审定后,确定专业建设补贴职业院校名单 。
(三)公示 。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四)确认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资金直接拨付至承担专业建设的职业院校,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承担 。
七、工作要求
(一)享受专业建设补贴的职业院校要做好资金管理工作 。要单独建账,实行院校长负责制,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最大化 。
(二)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专业建设所需要的培训设备购置、改造和维护、原材料消耗、课程和教材研发、专家及专业教师培训提升费用 。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在专业建设周期内随时对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未按照要求开展专业建设、挪用资金或未按照专业建设规定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弄虚作假的,经查明属实,全额追回专业建设补贴资金 。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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