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云南四州市试点跨区域婚姻登记


6月1日起云南四州市试点跨区域婚姻登记


6月1日起云南四州市试点跨区域婚姻登记
自6月1日起,在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可跨区域办理 。
一、试点内容
(一)试点时间
2021年6月起至2022年6月
(二)试点区域
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
(三)适用范围
试点地区内地居民之间结婚登记可在本州(市)所辖县(市、区)内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即:结婚登记的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为试点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可选择在户口所在州(市)的任一县(市、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现役军人的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属于以上试点州(市)内的,可在所属州(市)内自主选择县(市、区)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
(四)其他事项
1.原则上以电话或“一部手机办事通”等方式预约办理为主,避免扎堆登记;
2.查阅婚姻登记原始档案仍由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单位受理;
3.补领婚姻登记证,仍由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受理;
4.涉外婚姻登记、离婚登记暂不试行跨区域办理;
5.乡(镇)婚姻登记机关暂不开展跨区域婚姻登记 。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1月至5月)
试点地区州(市)民政局开展前期调研;根据需要完善信息系统软硬件设施,登记窗口配备个人生物特征信息(人脸、指纹)采集、个人身份信息采集、文件档案电子化等外接设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做好风险应急预案;进一步梳理信息档案,确保档案材料齐全、规范、统一、有效 。
(二)动员部署(2021年5月)
试点地区州(市)民政局结合实际细化跨区域婚姻登记实施方案并报州(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开展跨区域办理试点动员培训,对跨区域结婚登记进行安排部署;开展试点工作宣传,在相关网站、婚姻登记场所进行公开试点范围、试点时间和试点内容 。
(三)正式实施
2021年6月1日起,跨区域办理试点正式开展跨区域结婚登记办理业务 。
(四)阶段试点总结
【6月1日起云南四州市试点跨区域婚姻登记】省民政厅将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各试点州(市)应对跨区域登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梳理总结,总结报告分别于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7月31日前报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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