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保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指南


大连医保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指南


大连市医疗保险人员异地安置篇
一、适用情形
大连市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个体、居民(大学生除外)持有二代激活社保卡并在异地(大陆境内)居住 , 本人持有异地居住证(或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持有异地户口簿或房产证) , 可在属地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窗口(或传真或网上自助)办理异地安置直接结算登记备案(居民省内未开通) 。在职职工在异地(大陆境内)工作一年以上的 , 须由单位申报 。
二、登记备案
本人或代办人持本人二代激活的社保卡及下列材料之一 , 在属地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窗口登记备案(远程传真也可) , 并打印领取《辽宁省大连市跨省/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下称《备案表》)及《大连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宣传折页》:
1.本人异地户口簿或居/暂住证或房产证 。
2.随配偶或子女居住的 , 可提供投靠亲属异地户口簿或房产证(附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
3.随军配偶或子女是异地现役军人的 , 异地居住证明可由部队开具 。
4.用人单位派驻职工异地工作一年以上的 , 可提供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劳动合同、派遣合同、调转函或政府机构、单位公文等)及《大连市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定点医院申请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下载表格、加盖职工单位公章) 。
5.未联网前已经办理异地安置的人员 , 如已激活二代社保卡 , 可电话联系属地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窗口办理联网登记 。
联系电话:
【大连医保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指南】市中心83709182、
金州新区65891684、
保税区87312212、
旅顺62682282、
普兰店83168696、
瓦房店85687169、
庄河89725672、
长海89886065、
长兴岛85283021、
花园口89128620
三、封锁及变更
异地安置直接结算登记备案后 , 省内居住人员持《备案表》和激活的社保卡到居住地医保中心指定部门登记确认 , 跨省居住人员可直接在居住地联网医院住院登记时验卡确认 。同时 , 社保卡医保功能实行计算机封锁(大连市内不能使用) , 一年后(在职职工半年)如本人需要可提交书面申请取消或变更安置地 。
四、安置地(居住地或工作地)联网医院住院直接结算标准
1.执行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2.执行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省内居住职工直接结算的住院起付标准暂执行居住地规定;居民省内直接结算未开通) 。
职工:起付标准及基本统筹支付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850元(在职85%退休92.5%)、二级医院500元(在职88%退休94%)、一级医院300元(在职90%退休95%) , 特殊病种减免起付 。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含25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符合辽宁省和大连市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 须现金垫付报销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 。
未成年居民:起付标准及基本统筹支付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300元(75%)、二级医院200元(85%)、一级医院100元(9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
低保居民:起付标准100元 , 支付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75%、二级医院85%、一级医院9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
老年居民及低收入人员:起付标准及基本统筹支付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850元(70%)、二级医院500元(80%)、一级医院300元(85%)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