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保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指南( 三 )


3.就医地住院直接结算标准
①执行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②执行参保地(大连)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起付标准1500元 , 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除外乙类项目先行自付部分) , 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 , 基本统筹支付比例为:老年居民50%;未成年居民、大学生、低保人员、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70%;退休职工85% 。
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含25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符合辽宁省和大连市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 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居民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未成年居民及大学生20万元、低保及老年居民10万元) , 由居民大病保险按分段比例支付 。
二、异地转诊现金报销
1.登记备案
大连市参保人经由大连市异地转诊定点医院医生开具转诊单 , 持二代激活的社会保障卡(下称社保卡) , 到该院医保科登记网上转诊现金结算 , 选择一所就医地(京、沈、沪为主的副省级以上城市)三级甲等以上医保定点医院 , 现金住院 。住院前或住院后5个工作日内登记均有效 , 有效期一年 。
2.现金垫付异地医疗费的情况
①已经异地住院或社保卡未激活的
②就医地联网医院直接结算未成功退改为现金住院的
③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④门诊透析治疗
⑤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 。
⑥病情符合转诊规定但未及时在大连市转诊定点医院办理登记备案的(降低支付比例10%) 。
⑦病情确需由异地转诊医院开具转院单转往其医联体协作医院治疗的(降低支付比例10%) 。
3.现金垫付报销
出院后本人或授权代办人向属地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窗口提交本人激活的社保卡及下列材料(自行留存复印件):
①治疗后一年内的 , 未支付其它社会保险待遇的原始住院收据及明细(加盖有效印章);
②门诊放化疗病案(指门诊放化疗的);
③住院病案(加盖有效印章) 。
④门诊透析治疗小结或诊断证明书(注明透析时间和次数 , 加盖门诊诊断专用章)或透析治疗单
4.报销标准
起付标准1500元 , 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除外乙类项目先行自付部分) , 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 , 基本统筹支付比例为:老年居民50%;未成年居民、大学生、低保人员、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70%;退休职工85% 。其中 , 由异地转诊的三级医院再次转院到其下属分级诊疗定点医院 , 或病情符合转诊或急诊急救未办理申报备案手续的 , 支付比例降低10% 。
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含25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符合辽宁省和大连市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 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居民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未成年居民及大学生20万元、低保及老年居民10万元) , 由居民大病保险按分段比例支付 。
5.领取支票
本人或授权代办人持审核报销原始凭证单据(见3.现金垫付报销材料)、本人及授权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本人任意本地储蓄卡、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指未成年人)、死亡证明及具备法律效力的顺位继承人授权书或公证书(指死亡人员)、《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加盖单位财务章)、账证商店出售的非经营性专用收款收据(指企业职工、加盖单位财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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