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才住房实施操作细则全文( 二 )


2.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国际尖端人才,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另行予以安排 。
(二)赠送人才住房
符合免租入住人才住房条件的国际尖端人才、国内高端人才、花都领军人才,在本区工作满8年的,可申请获赠所配租入住的人才住房 。
(三)配售人才住房
符合条件且未选择免租入住人才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可购买本区人才住房 。其中:
1.国际尖端人才可按照楼盘配售时同地段、同类别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50%购买人才住房 。
2.国内高端人才、花都领军人才、花都高端人才可按照楼盘配售时同地段、同类别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70%购买人才住房 。
3.花都优秀后备人才可按照楼盘配售时同地段、同类别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80%购买人才住房 。
第九条 普惠型人才住房保障
普惠型人才仅可申请租住人才住房,按照“归口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类供应 。供应对象按照街镇、用人单位分类设定,原则上采取单位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 。具体参照《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执行 。
第十条 招商型人才住房保障
(一)受惠企业(项目)的人才住房配售保障待遇按照其与区政府、各招商部门签订的招商协议、合作协议等各类协议的约定执行 。
(二)受惠企业(项目)的人才住房配售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或任职,已与用人单位或其集团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
2.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是企业认定的急缺性专业人才;
3.在符合花都区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情况下,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本区有关购房类优惠政策 。
(三)受惠企业人才原则上可按照楼盘配售时同地段、同类别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70%配售人才住房 。
第四章 分配程序
第十一条 配租人才住房
实行“集中受理+常态化受理”相结合方式进行 。“集中受理”一般采用发布公告方式实施,具体时间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区住房保障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人才住房窗口受理日常申报业务,实现“常态化受理” 。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花都区租赁性人才住房申请表》及提供相关资料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汇总申请名单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
(二)审核公示 。区住房保障部门将高层次人才、普惠型人才申请配租型人才住房的汇总资料提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 。初审通过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高层次人才、普惠型人才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区组织部门(区人才办)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在区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区组织部门(区人才办)将经公示确认后的审核结果名单报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 。
(三)制定分配方案 。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根据人才资格审核结果、可供应房源、国有资产审核处置意见等情况适时制定分配方案,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并组织实施 。
(四)摇号选房 。
1.国际尖端人才、国内高端人才、花都领军人才不参与摇号,可另行安排 。
2.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根据区组织部门(区人才办)报送的高层次人才、普惠型人才住房配租汇总名单(含入住面积),按人才层次从高到低依次摇号选房 。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多于可供房源时,先进行“入围资格号”摇号 。
(2)同层次人才先抽取顺序号,再按顺序号摇号选房,确定房号后签订配租结果确认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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