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才住房实施操作细则全文( 三 )


(3)申请人未参加当期摇号选房,其当期配租资格自动终止,仅允许申请人再参与下期摇号一次,如下期再放弃,取消配租资格 。
(4)人才摇号选房委托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全过程接受媒体以及各界人士的社会监督 。
(五)签订合同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身份证等材料,到实施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申请人选房后逾期不签订人才住房租赁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未入住的,视同自愿放弃当期承租资格,自自愿放弃承租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
(六)办理入住 。签订人才住房租赁合同后,承租人携身份证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实施机构领取钥匙并办理入住手续 。
(七)分配结果公布 。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具体实施机构将最终分配结果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
第十二条 赠送人才住房
(一)申请申报 。获配租人才住房的国际尖端人才、国内高端人才、花都领军人才,在我区工作满8年的,可向区组织部门(区人才办)申请无偿获赠所承租的人才住房 。区组织部门(区人才办)出具审核结果,并将确认名单汇总报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 。
(二)办理赠与协议 。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协助人才住房所有权人和申请人签订赠与协议 。
(三)房屋权属登记 。根据本细则,获赠的人才住房由申请人持区财政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审核处置意见、赠与协议等,由区不动产登记部门按规定受理赠与手续转移过户办证 。涉及不动产转移登记过程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四)分配结果公布 。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将租赠转换分配结果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三条 配售人才住房
原则上每年组织实施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申请公告 。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花都区配售型人才住房申请表》及提供相关资料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汇总后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
(二)审核公示 。区住房保障部门将高层次人才申请配售型人才住房的汇总资料提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的人才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高层次人才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区组织部门(区人才办)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在区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区组织部门(区人才办)将经公示确认后的审核结果名单报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 。
(三)制定分配方案 。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根据人才资格审核结果、可供应房源、国有资产审核处置意见等情况适时制定分配方案,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并组织实施 。
(四)摇号选房 。
1.国际尖端人才、国内高端人才、花都领军人才不参与摇号,可另行安排 。
2.花都高端人才和花都优秀后备人才等中高端人才按人才层次从高到低依次摇号选房 。
(1)同层次人才摇取顺序号,再按顺序号选房 。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多于可供应房源时,先进行“入围资格号”摇号,再按摇出的顺序号进行选房,不实施轮候 。
(3)摇号产生的申请人,经核实后进入选房区,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房并确定具体房号,申请人可选择下层次面积标准的房源,并签订配售结果确认单 。
(4)申请人未参加当期摇号选房的,其当期配售资格自动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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