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 二 )


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社保中心根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统一编制基金预、决算,下达各地年度收支计划 。市医保局根据年初核定的各市(区)基金支出预算以及支出计划,统一向市财政局申报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局按月及时拨付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社保中心、各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实施) 。
完善科学、严格的预算管理机制,严格按照批准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规定的程序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的,应当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程序报批后执行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社保中心、各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实施) 。
规范累计结余管理 。市审计局对实施市级统筹前的各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余及债权、债务以及风险准备金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盘清结余账目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前形成的债权、债务和基金缺口,由当地负责清偿和弥补 。2019年末市级统筹前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风险准备金经市政府授权后,仍留存原统筹地区财政专户,但由市政府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 。2020年6月底前,各地按2019年末市级统筹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占比,上解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市级医保统筹基金,用于预付各地的待遇支出及弥补各地基金缺口 。(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医保局、市社保中心、各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实施) 。
建立基金分担机制 。一个预算年度内,各地完成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收支计划的,如当年基金收支相抵出现缺口,由当地使用留存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医疗风险准备金先行予以弥补;上述资金使用完后仍出现缺口的,由市财政局通过市级医保统筹基金补足,当地按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缺口的20%上缴市级财政(资金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当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备付期低于6个月时,及时调整医保政策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医保局、市社保中心、各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实施) 。
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确定 。各地财政应按规定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当地未按规定补助到位或未严格执行缴费政策等情形形成的基金收入缺口,由当地负责补足或追缴到位,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健康平稳运行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社保中心、各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实施)
实施考核奖惩 。每年年初根据市级人大批准的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由市政府向各地下达基金收支计划 。对超额完成当年基金预算收入的,由市政府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基金收入计划和违规少收多支形成的管理性基金缺口,由当地负责补足 。考核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
(四)统一经办管理 。
全市制定并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保费征缴、权益记录、待遇支付、费用结算、档案和财务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等业务经办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 。积极推进实现“一站式”“一窗式”“一件事”服务模式,加强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和便利化建设 。健全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经办管理服务网络,加强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和便利化建设 。(市社保中心牵头负责,市医保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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