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1.经我区申报并成功认定为福建省A、B、C类人才;
2.经我区申报并成功认定为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或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聘请的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3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有突出贡献的业务骨干) 。
报送方式
奖励申报材料纸质版请于2020年10月20日-10月30日期间报送至福州高新区高新大道6号(创业大厦斜对面)高新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
申报表格电子版发送至fzgxqdqbrck@163.com 。
【福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配套奖励及个税返还申报条件】(联系电话:0591-23538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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