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社保缓缴政策


昆山社保缓缴政策


昆山发布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15条政策意见第七条
缓缴社会保险费 。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政策原文: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社保缓缴政策】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外贸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台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 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引导法人银行机构在 “先贷后借” 模式下,申请使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加大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的支持 。(责任单位:金融办、人行昆山支行、昆山银保监组)
2. 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 。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 “三必需一重要”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金融办、人行昆山支行、昆山银保监组)
3. 发挥各政策性银行统筹调节作用 。积极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国家政策性银行给予紧急融资额度,推动昆山农商行、鹿城村镇银行发放专项项目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工信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下浮30%以上 。(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委、金融办、人行昆山支行、昆山银保监组)
4. 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 。强化昆山 “金融超市” 平台功能,推动银行机构开展 “不见面” 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开辟快速审批,设立专项信贷支持额度,加强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 。发挥综合风险池作用,用好 “转贷资金池” 等产品,推出 “昆台融” 等针对台资企业的产品,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申请我市国有担保公司贷款担保服务时,符合条件的给予降低50%的担保费率支持 。(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局、人行昆山支行、昆山银保监组、创控集团)
5. 建立外汇政策绿色 。对经常项目购汇需求特事特办 。简化相关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流程与材料,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简化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手续 。取消和疫情防控需要相关的借用外债限额,允许企业通过外汇局网上办理系统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允许银行先行办理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并向市外汇局报备 。跨境人民币业务参照外汇管理相关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人行昆山支行)
(二)稳定企业职工队伍
6.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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