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社保缓缴政策( 二 )


7. 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
8. 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对承租市镇两级国有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2个月房租免收 。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责任单位:国资办、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9. 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责任单位:税务局)
因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可办理暂停用电手续,基本电费 “按容量” 计费的用户,暂停期间免收基本电费 。(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10. 延期交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责任单位:税务局)
(四)支持开工复工
11. 支持企业开工复产 。指导企业及时复工、安全复工 。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 。帮助企业做好原材料、人力资源、防疫物资等生产要素保障 。发挥招商护商联动机制作用,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反馈的问题 。(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委、人社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水务局、商务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
12. 重点扶持疫情防控贡献突出企业 。对于积极支持配合疫情防控、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中小企业,在各级项目、平台、称号等的申报中,给予优先推荐安排;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基地等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对于申报并获得2020年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此类中小企业,按照其应享受政策补助额的基础上,增加20%的奖励 。(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转型办、科创办、生态环境局)
(五)保障外贸发展
13. 支持企业稳定外贸业务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获得2020年度《昆山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外贸奖励的企业,在原奖励基础上提高20% 。对因疫情不能赴境外参展并已发生展位费用的企业,可参照相关境外参展政策,给予相应补贴 。对企业进口紧缺疫情防控物资,参照国家对于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进口贴息政策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
14. 给予保险与信贷支持 。对进口防疫物资的企业投保的进口预付款保险保费予以100%的补贴 。对外贸企业在疫情期间投保的国内贸易信用险保费予以50%的补贴 。加快推出 “昆贸贷”产品,支持外贸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金融办)
15. 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积极协调,提供服务,帮助外贸企业解决因疫情造成的国际贸易限制问题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及时出具不可抗力证明 。采取远程受理、远程核查、证书邮寄等措施,实施原产地证书、不可抗力证明 “不见面申领”。设立进口防控物资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实现快速通关 。(责任单位:商务局、贸促会、昆山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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