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的生育并发症病种包括


苏州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的生育并发症病种包括


最新消息:2020年元旦起,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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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的生育并发症病种包括:
【苏州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的生育并发症病种包括】羊水栓塞
难治型产后大出血
妊娠期急性脂肪肝
弥漫性微血管内凝血(DIC)
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重度妊娠合并肝内胆汁淤积症
妊娠合并心力衰竭
妊娠合并脑血管意外
妊娠合并重度血小板减少
重症产科感染
产科多器官功能衰竭
生育医疗费:
女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结付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及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医疗服务项目结付范围的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结付;住院分娩时并发规定病种疾病,发生超过定额标准且符合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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