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官方原文 广州市番禺区贯彻落实双减政策工作指引( 三 )


4.加大对课后服务教师和人员的激励 。及时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 。要落实学校课后服务经费,采取财政补贴、收费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 。要在原有基础上提高财政补贴标准,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坚持“政府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收费公益普惠”原则,建立科学的成本分担机制 。将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保障教职工合理取酬 。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统筹安排教师“弹性上下班”,保障教师休息、研修时间 。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5.实施校内课后服务全覆盖专项行动 。完善校内服务相关政策,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校内课后服务实行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镇街)
(四)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1.从严审批机构资质
(1)严控学科类培训机构数量 。停止审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对已审批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重新梳理,以现有数量为基准,按照总量控制、逐步大大压减的原则,管控学科类培训机构总量,通过引导其终止办学或转型办学,逐步压减存量机构,解决过多过滥问题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保证学科类培训机构公益属性 。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只能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摸清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底数,限期注销营利性登记,重新登记为非营利性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对于开展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批,确保证照齐全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文广旅体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2.从严落实监管举措
(1)规范培训服务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课时包;已经销售的,对于学生家长要求退费的坚决退费,对于学生家长不愿意退费的,在落实《意见》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2)加强培训广告管控 。对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培训合同全面核查,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镇街)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