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计划 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指南


乙类计划 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方式
【乙类计划 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指南】1、参保员工偿还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与商业性组合贷款本息、与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实行还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 。
2、参保员工偿还苏州大市范围外的住房贷款本息、以及苏州大市范围内尚未与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实行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 。
3、参保员工以柜面提取形式申请还贷提取的,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两次 。申请一年两次提取支出的,须提供银行盖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清单,清单应包含前次提取日期之后至本次申请提取日期之前60日内的还款记录及贷款余额 。
4、参保员工以柜面提取形式申请一年二次还贷提取的,仅可提取住房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在留足养老应计存款额后的余额 。
5、参保员工办理柜面一年二次还贷提取的,住房贷款本息还清后,不得以还清该笔住房贷款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贷款结清之日起一年内,可凭前次一年二次提取日期之后的还贷明细清单,申请最后一次一年两次提取支出 。
二、参保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归还住房贷款提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留存申请还贷时最近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参保员工补贴) 。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买受人、买受人配偶、与买受人同一户口本的直系亲属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的,主借款人、主借款人配偶、与主借款人同一户口本的直系亲属可按规定办理还贷申请 。办理上述业务,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 。
本文所指直系亲属,仅指购建房人或主借款人的父母(含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含配偶) 。
四、参保员工申请二次及以上购房动用的,如前套住房仅办理购房一次性提取、未动用过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须提供前套住房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前次动用房屋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如前次动用房屋已出售的,仅需提供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易主证明 。
五、参保员工在本外地同时有住房贷款的,优先偿还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 。
六、住房公积金提取应由参保员工本人办理,如遇特殊情况,以柜面提取方式提取公积金确需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理提取的,须提供规定的全部提取证明材料、关系证明、代为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提取款项社会化发放至提取人银联账户 。
以还贷委托提取方式提取公积金的,申请、签约、终止均需本人办理,不可代办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