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彩礼钱需要退给男方的吗

【南京离婚彩礼钱需要退给男方的吗】

南京离婚彩礼钱需要退给男方的吗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
适用前款第2项、第3项的规定 ,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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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抚养费的给付金额?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49条规定 , 抚养费的数额 , 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有固定收入的 , 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 , 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 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无固定收入的 ,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 , 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 , 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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