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日开始,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试点期限为2年 。
根据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结婚、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 。今后,在试点地区,男女双方也可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 。
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的主要认定依据是看是否持有有效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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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居住证受理点提出办理居住证申请,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住房租赁合同或单位居住证明) 。
社区民警或流动人口协管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当场进行查验核对 。
【南京结婚登记可不可以跨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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