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


武汉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


武汉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7部门《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鄂退役军人发〔2019〕35号)精神,统筹做好武汉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
(一)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 。密切军地协同,对接驻汉部队,开展“送政策、送培训、送岗位”进军营活动,支持退役军人服役期间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做好部队职称和职业技能证书到地方转认证工作 。挖掘我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和军地院校教育资源,建立军地共享教育培训网络产品,线上线下宣传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就业形势、就业创业相关政策等内容,开展择业指导和安全保密教育等活动 。(责任单位:武汉警备区、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开展退役后适应性培训 。在退役士兵报到结束后一个月内,针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为期1至2天适应性培训,从个人优劣势、就业形势及经验、相关优惠政策等角度着手,调整心理预期,树立正确择业观 。针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开展为期不少于5天(30学时)适应性培训,主要包括国家和安置地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自主择业管理服务相关规定、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法规及指导等,以提高适应能力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
1.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 。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退役军人荣获两次三等功或在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海岛服役五年以上的,可增加一次免费培训;
2.将退役军人纳入全民技能提升工程 。对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退役军人,按照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所需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
3.全面推行企业新录用退役军人参加岗前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等培训,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将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纳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和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
4.退役军人参加新技师培训的,按照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 。所需资金不足部分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 。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并按照本科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标准给予学费减免 。
2.退役军人参加中等职业教育期间,可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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