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 。
南京离婚冷静期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中的第四章【离婚】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另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注意:
1.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南京离婚冷静期是多久】2.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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