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E类人才认定条件


西安E类人才认定条件


西安E类人才认定条件(分为个人条件和单位条件)
个人条件
西安E类人才认定条件



1、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 。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 , 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满足其一即可) 。
2、必须遵纪守法 , 忠于祖国 , 拥护党的领导 , 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 具备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注重团结协作的优良品质 。
3、必须是已在西安工作、与在西安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以及来西安自主创业的人员 。
单位条件
在西安市注册满1年并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 , 可为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员工(含法人)申请人才认定 。各人才认定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认定部门)按照隶属与属地原则受理
1、市级委办局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申请认定 , 受理部门为其市级主管部门;
2、区县(开发区)委办局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申请认定 , 受理部门为其所在区县或开发区人社部门;
3、注册或纳税在西安市的单位、非公经济单位或自主创业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受理 , 受理部门为单位纳税所在地的区县或开发区人社部门;自主创业的单位纳税在西安市级(或省级)的 , 受理部门为创业注册地所在的区县或开发区人社部门 。
一、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报对象根据西安市人社局发布《西安市D(E)类人才认定办法(试行)》 , 填写生成电子版《认定申请表》 , 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 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 。
(二)单位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 , 符合条件的由单位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指定工作专人在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系统在线如实填写申请人员相关信息 , 通过分类认定系统向相关受理部门进行申报 , 下载打印《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 经本人签字确认并加具审查情况和推荐意见后 , 加盖公章 , 同相关证明材料、附件材料(原件、复印件)报送到受理部门 。
(三)受理认定 。市级委办局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受理 。区、县委办局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区、县主管部门认定;中、省驻西安单位 , 非公经济单位及创业人员由单位地址所在地或注册地所在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认定 。
(四)资格审查 。受理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查 。材料(原件)不完整、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或材料真实性无法证明的不予受理 , 材料真实、有效、完整以及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 , 并退还原件;
(五)公示 。受理部门在每月28日前将认定人选名单报送市人社局 。经市人社局汇总形成全市DE类人才认定人员名单 。名单将在次月7日前官网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认证 。材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 , 已通过认定部门资格审查 , 并经西安市人社局统一公示且无异议后 , 应予办理认证 。出具《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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