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后多久可以享受报销待遇?


青岛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后多久可以享受报销待遇?


青岛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后多久可以享受报销待遇?
自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2022年9-12月)开始,凡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重新缴费时,在缴纳当年度个人应负担的医疗保险费后,有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含缴费当月),只有等到待遇等待期结束后方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
如,某居民未在2022年9-12月期间缴纳2023年度医疗保险费,而2023年5月份因病重新缴费时,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为2023年8月1日,在此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纳入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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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5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青岛医保局对此做出回应:
【青岛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后多久可以享受报销待遇?】自2022年4月1日起,青岛市统一执行全省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政策规定 。这些规定,涉及到职工医保的参保缴费和待遇衔接、居民医保的集中缴费和待遇等待期、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方面 。市医保局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务必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以免影响个人医疗保障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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