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通知( 二 )


(三)现场申办
每周一至周五,申请人携带申请资料在泾河新城政务服务中心(泾河新城管委会1号楼)办理 。
(四)公示和领取
按照要求,对符合社保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信息,在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申请人员,由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至个人银行卡账户 。
七、补贴的终止
(一)有以下情形不得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已被用人单位录用,已在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或由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
2.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
3.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董事等企业主要职务的;
4.个人有其他经营性、营业性收入的,包含房屋出租、门面出租、入股经营、车辆营运等;
5.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6.个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 。
(二)已经申领社保补贴的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补贴
1.被用人单位招用;
2.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享受社保补贴期限已满;
4.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5.提供虚假信息资料;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八、注意事项
(一)补贴期限按月计算,按年发放 。
(二)个人在享受补贴期间将社保关系转出至用人单位参保的,如再次转入各档案托管机构则不能再次享受(自主创业除外) 。
(三)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领取补贴或在申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追回所领取补贴资金,取消其申报补贴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其不守信用信息 。
九、办理地点
办理机构: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人社民政局;
办理地址: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一号楼政务服务中心16号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 14:00-17:30;
咨询电话:36390075 36382911
附件:
1.西咸新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xlsx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通知】2.西咸新区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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