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零售药店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太原市零售药店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零售药店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1)零售药店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一、事项名称
零售药店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
太原市城六区、三县一市内经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 , 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零售药店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C区市医保中心办公区 。
2.网上办理:市直医保定点申报通过网上受理业务 , 在太原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的网报系统中向社会公布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流程 。
四、办理流程
1.登录网站: 零售药店可通过登录“太原市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http://wt.ybzx.taiyuan.gov.cn/)进行网上申报 。推荐使用谷歌(goole)浏览器 , 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 如浏览器版本过低有可能无法正常使用相关功能 。
零售药店按照相关要求上传资料并填报基本信息表 , 保证材料真实性及服务诚信承诺 , 并填写太原市零售药店医保定点服务资格承诺书 。
2.实名注册;首次登录太原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 , 需要用手机号注册个人用户并进行登录 。登录成功后进行实名认证 , 认证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使用相关功能 。
备注:个人用户必须在太原市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方可以进行实名认证 。
3.填写申报信息:使用实名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太原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 。进入后选择个人办事→医药机构→网上申报 。进入“网上申报”页面 。下载相关填报资料 , 填报盖章后通过扫描生成电子版pdf文件 , 并在“网上申报”模块进行上传 。
4.受理评估: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对网报系统中 , 申请市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提交材料进行网上受理审评 , 根据基本信息表中的填报内容对零售药店开展评估备案工作 。
5.社会公示: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在对定点零售药店网上申报受理评估确认后 , 初拟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向社会公示 , 接受社会监督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6.下发通知:社会公示期满 , 未提出不同意见的 , 下发定点零售药店审批通过文件 , 上报太原市医疗保障局备案 。
7.签订协议:新定点的零售药店自接到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信息科、药店(社区)科办理医保信息联网备案手续并签订服务协议 , 逾期未行办理的零售药店视同自动放弃 。
8.省市医保协议资格互认
凡是已纳入山西省省直医保协议服务单位的药品零售企业 , 需登录网站填报基本信息表、太原市零售药店医保定点服务资格承诺书、上传与省直医保经办机构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 , 中心下发文件后可直接与市医保中心签订服务协议 , 对接信息系统 , 纳入协议服务范围 。
新增市直定点零售药店应遵循真实申报、信守承诺原则 , 以满足医保经办机构智能监控管理要求作为申报核心条件 。医保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经对定点零售药店实施核查中存在虚报信息、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社会影响的 , 以及被相关行业部门处理的零售药店将取消当次定点申报资格 , 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 。
五、网报材料
申请新增市直定点零售药店网报资料清单:
1.申请零售药店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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