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二胎是否享受晚婚晚育假


苏州生二胎是否享受晚婚晚育假


取消了“晚婚、晚育” , 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 , 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 , 延长婚假10天”和“自2016年1月1日起 , 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 , 延长产假30天 , 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
也就是说 ,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婚假为3天+10天 , 合计13天;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夫妻 , 女方产假为98天+30天 , 合计128天 , 配偶的护理假为15天 , 且国家法定休假日(不包括双休日)不计入延长的10天婚假、30天产假及男方护理假 。
【苏州生二胎是否享受晚婚晚育假】相关待遇
1、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 , 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
2、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 , 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 , 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 , 算作劳动时间 , 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 , 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
3、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 。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
4、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 , 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 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 。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
5、产假期间照发工资 , 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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