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企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疫情期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效应,维护就业局势稳定,根据《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13号)、《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发〔2020〕14号)、《关于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就服办函〔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将办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缴费稳岗返还参保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
2、企业制定了稳定就业措施并作出在政策实施期限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书面承诺;
3、上年度企业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占上年度企业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的比例不高于4.2%、中小微企业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不高于20%;
4、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在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公布的黑名单内 。
(二)申请困难企业应急稳岗返还的认定条件:
申领企业在满足缴费稳岗返还条件的前提下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8年开始出现亏损;
2、2019年度利润总额小于等于零或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度下降50%以上或2020年连续三个月出现亏损 。
有历史欠费的参保企业,可在补缴上年度欠费并签订补缴协议后,申请享受应急稳岗返还 。
二、稳岗返还标准
(一)缴费稳岗返还
标准为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返还标准为70% 。
(二)应急稳岗返还
标准为按6个月的2019年下半年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年度平均参保职工人数实施返还 。2019年太原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1360元 。
三、其他政策规定
(一)中小微企业界定按照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发〔2011〕300号)执行 。
(二)应急稳岗返还及缴费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且只能享受一次 。僵尸企业和失信企业不享受返还 。
四、申报时间
按省要求,中小微企业缴费稳岗返还工作于3月底前完成申请发放,4月底前应急稳岗返还工作全部铺开 。
请符合缴费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企业尽快申请,力争3月底前完成 。
符合应急稳岗返还参保企业审批办理程序和申报材料按并人社发〔2019〕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 。
五、缴费稳岗返还经办流程
(一)申请企业提交资料
1、参保企业向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报告承诺书(签字盖章),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3、首次办理稳岗返还的参保企业,需填写与参保单位户名一致的《失业稳岗银行信息模板》,2019年度已办理过稳岗返还的参保企业无须提供本项资料 。
《失业稳岗银行信息模板》、《承诺书》下载地址:
邮箱:jnts5227157@163.com密码:5227157
(二)办理流程
1、受理报送:
(1)现场受理:
提交资料齐全的,经办机构初审合格后,打印《2020年度太原市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缴费稳岗返还审批表》,参保单位加盖公章(为进一步实现稳岗补贴申领便利化,建议申请企业可携带公章、法人名章到经办机构即来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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