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险合同保费计算办法:
根据相关规定解除保险合同时 , 保险人应按如下标准计算退还投保人保险费 。
1、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 , 但保险责任尚未开始的 , 全额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 , 但保险责任已开始的 , 退回未到期责任部分保险费:
退还保险费=保险费×(1-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 , 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
注意:
1.交强险合同解除后 , 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
【南京交强险解除合同保费怎么算】2.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 , 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 , 征得保险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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