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官方解读( 二 )


(三)强化献血宣传与组织动员 。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和动员,提高市民对无偿献血的知晓率,提升无偿献血的认知度、认同度和美誉度,进一步弘扬仁爱、人道、奉献、和谐的助人精神;加强团体献血的组织和招募力度,结合街头无偿献血双轨途径,更好缓解临床用血需求与血液供应之间的矛盾,有力解决血液库存偏型和季节性血液紧张等问题,《规定》专门增加了献血宣传与组织动员的新内容 。一是在宣传时间和方式上,确立每年6月份为我市献血宣传活动月,可结合“6·14世界献血者日”进行宣传,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选择有行业特色、纪念意义的时间作为本行业的献血月(周、日) 。二是在动员团体单位献血方面,按照本市献血、采血、供血的需求,科学统筹、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等开展团体献血活动 。
(四)提升血站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血站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直接影响无偿献血者的招募和血液安全,不断提升血站服务能力和质量,实现献血者满意和血站发展融为一体,从而促进无偿献血事业的不断发展,本《规定》对血站的服务进行了细化补充 。一是规定血站的信息公开制度 。要求血站依法公开采血量、供血量;临床用血费用免交数额;血站依法执业相关信息;献血站(点)位置、服务时间、服务热线等信息;献血流程、临床用血费用核销流程;献血表扬奖励的相关信息;举报投诉受理方式及其程序推动献血工作的公开透明化 。二是血站应当做好献血服务工作 。血站应当建立稀有血型献血者资料库、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建立信息反馈和回访制度,定期组织固定献血者活动,扩大固定献血者队伍 。
(五)增加献血者激励和优待措施 。为了提高城市千人口献血率,鼓励公众参与献血或献血志愿服务,让献血者得到政府和社会肯定和赞扬,彰显无偿献血公益行为的荣誉感,《规定》借鉴外省市的做法,以及本市的无偿献血实际情况,新增激励和优待政策条款 。一是明确了公民献血后的关爱 。公民献血后,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献血活动组织者给予误餐、交通等补贴和休假,补贴标准、开支渠道和奖励方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二是明确了免费用血政策 。无偿献血者献血后,其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免交或者减交临床用血费用 。三是新增优先用血机制 。明确规定在保证急救用血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和等量优先安排无偿献血者配偶或者其直系亲属的临床用血 。四是新增献血激励优待政策 。为了给在本市多次参与献血的无偿献血者以及相关志愿者充分的肯定和激励,符合条件的无偿献血者和志愿工作者,可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的,可享受优先就诊,并免交普通门诊诊查费;可优先轮候入住市、区级公办的养老机构;可免费乘坐大部分公共交通工具;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就业岗位,优先推荐就业,优先保障子女入托、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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