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


南京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安居方式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 , 可选择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
A类人才和在本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 , 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 原则上可在本市选择申购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免费租赁2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领不少于300万元购房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B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购150平方米左右的共有产权房、租赁15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领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和每月7500元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
C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购120平方米左右的共有产权房、租赁12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领最高170万元购房补贴和每月6000元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商务局 ,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筹集部分房源定向供应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以及政府重点引进企业(项目)中的核心团队成员、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当于A、B、C类高层次人才的人员等 , 在本市无住房的 , 可不受户籍限制 , 通过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筹集部分房源定向供应的市场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国土局、市人社局 ,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公积金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 ,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标准放宽到现有标准的2倍 , 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A、B、C、D、E类人才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 , 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牵头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四、子女入学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 , 其非本市户籍子女 , 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 由居住地所在区纳入政策照顾对象 , 安排区内公办学校入学 , 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 。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 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五、海外人才公寓
在海外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区域 , 筹建专门的海外人才公寓定向供应 , 配备接入国际医疗结算体系的国际化医院 , 引入国际学校等教育机构 , 满足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健康和子女入学需求 。
【南京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牵头单位: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 ,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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