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广州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全文


试行 广州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全文


广州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2号)《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粤教考〔2019〕1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考〔2019〕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做好我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下称“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确保开齐开足课程,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深化素质教育;遵循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落实课程方案;提升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提高学生艺术和技术核心素养,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践性原则,立足实践,注重考核学生动手操作和创新实践能力;坚持过程性原则,注重考核学生体育、艺术和技术的兴趣态度、知识技能的发展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标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 。
三、考试性质
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教材〔2020〕3号,下称《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设置,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目的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评价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之一 。
四、考试安排
(一)考试对象
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实施,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体育与健康等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按《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修完某科目的规定学时,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 。
因病、残等确实不能参加或不能按时参加体育与健康等科目技能测试的考生,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可视病、残程度,申请免考或缓考 。申请免考或缓考的考生须持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就医病历),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
(二)考试内容
严格按照各科目《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 。试题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注重体现学生科学和人文素养及实践能力,增强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和创新性 。
(三)考试方式
1.体育与健康
采用“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其中,运动参与和体质健康测试是过程性评价,由各高中学校组织实施;运动技能测试是终结性评价,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测试标准,各高中学校组织实施 。
2.音乐
采用“过程性评价+艺术技能测试+必修课程测试”的方式进行 。其中,过程性评价、艺术技能测试由各高中学校组织实施;必修课程测试实行计算机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各高中学校组织实施 。
3.美术
采用“过程性评价+艺术技能测试+必修课程测试”的方式进行 。其中,过程性评价、艺术技能测试由各高中学校组织实施;必修课程测试实行计算机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各高中学校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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