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广州市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查实施细则全文( 二 )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自收到需审核的申请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提交给区住房保障部门:
(1)申购人是否属于本市公布的目录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工种(职业)人员;
(2)申购人申购前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否满60个月 。发生中断、补缴情况的,中断、补缴的时间累计不能超过6个月,且中断、补缴的相应月份不计算在60个月内 。
2.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需审核的申请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核:
(1)申购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有无本市的住宅、商铺、写字楼;
(2)申购人或其配偶是否已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集资房、安居房、侨房政策专用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
(3)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控制的企业,是否在提交申购前5年内在本市有住宅、商铺、写字楼不动产转移记录;
(4)申购人是否在本市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直管公房,以及是否属于换购共有产权住房情况 。
3.申购人及其配偶应当对不存在《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8号)第十九条的情形作出承诺 。
4.申购人婚姻状况、学历、学位等情况,通过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数据比对 。
5.区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以下联网审核意见并告知申购人 。
(1)符合申购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符合优先配售条件”或“符合普通配售条件”审核意见;
(2)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不符合申购条件”审核意见,并注明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原因;
(3)经联网审核需补正材料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需补正材料”意见,并注明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及时限 。
申购人需在收到补正材料告知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网上补正材料 。申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购 。申购人按规定补正材料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补正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
(三)审核结果公示
区住房保障部门完成全部审核后,应在销售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购人资格审核结果提交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公示,并告知申购人公示网站、查询方式等信息,公示时间为5日 。
公示内容包括申购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婚姻情况、学历、学位、拥有房产情况、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属于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工种(职业)情况、申购人承诺事项、资格审核结果等情况 。
(四)异议处理
申购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在指定网站申请异议复核,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内向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申请异议复核,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异议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公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出具异议复核处理结果,并告知申购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区公安部门调查核实户籍情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查核实申购人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高技能人才、紧缺工种(职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情况 。
第七条 经公示及异议复核后,各区住房保障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购人的最终资格审核结果提交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告,并告知申购人公告网站、查询方式等信息 。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上公告的资格审核结果为申购人申请该批次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的最终审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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