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广州市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查实施细则全文


最新 广州市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查实施细则全文


【最新 广州市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查实施细则全文】广州市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查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粤建保〔2020〕123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
第二条 符合《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8号)规定的申购人,申请购买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核等相关工作,适用本细则 。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核工作 。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核工作,包括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资格审核结果的公告,指导各区资格审核相关工作,建立、维护、管理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管理信息系统 。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辖区内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申请的资格审核、公示、异议处理及相关工作 。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指导辖区内户籍居民或就业人员网上申请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相关工作,协助不便上网人员进行网上申请 。
市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依职能提供联网审核所需相关信息数据,并负责指导、协调各区职能部门开展相关审核工作;各区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资格审核相关工作 。
第四条 申购条件涉及对年龄、户籍、基本养老保险缴交、房产等时间的计算,以各批次销售公告发布之日的上月最后一日为截止计算时点 。
第五条 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受理及资格审核实行网上办理,申购人可在网上查询业务办理情况 。本细则中所称对申购人的告知,是指通过网页或移动端(短信、微信等)推送信息告知申购人 。
第二章申请审核程序
第六条 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实行申购人网上申请,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联网审核,并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公示审核结果 。具体申请受理、资格审核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购
申购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指定网站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明及《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材料清单》(附件)所列材料前往户籍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协助申购人进行网上办理 。申购人对申报的信息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
申购人的申报信息将对接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数据核查,其中:申报信息与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数据不一致的,申购人需按程序向相关信息提供部门申请核查更正后再提交申购申请;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无相关信息数据的,申购人需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
(二)联网审核
申购人申请信息网上提交后,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参加资格审核的申购人申请信息进行审核 。
审核部门根据相关数据库核实申购人申报的信息、提交的材料,通过现有数据库无法核实相关情况的,以申购人申报的信息和作出的承诺为准 。申购人虚假申报、违背承诺的,将按照《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8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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