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非住宅 南京浦口区房屋征收补偿


住宅+非住宅 南京浦口区房屋征收补偿


南京浦口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如下:
一、关于住宅房屋的规定
(一)搬迁补助费
1.搬迁费用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 , 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
2.设备迁移补助费
固定电话拆移补助费:310元/部;
有线电视拆移补助费:400元/户;
宽带网拆除补助费:500元/端口;
空调拆装补助费:600元/台;
管道煤气拆除补助费:2800元/户;
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补助费:600元/台;
电热水器拆装补助费:300元/台
被征收房屋的使用人已电增容至8千瓦的 , 补助费:280元/户 。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 每月每平方米22元;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
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 , 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 , 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发放 。
(三)其他补助费
1.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及同户籍内直系亲属 , 患
重大疾病且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 , 可以给予补助费 。
2.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并符合
救助条件的 , 可以给予补助费 。
上述各项补助费的具体标准 , 由区人民政府在补偿方案、补偿实施方案中明确 。
(四)提前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45日内完成搬迁并办理交接手续的 , 给予一次性提前搬迁奖励费 。奖励费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 , 结合签约期限 , 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至30日内 , 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搬家奖励 , 每个权证不足50000元的补足至50000元;
2.第31日起至40日内完成搬迁并办理交接手续的 , 以本条第1项确定的提前搬迁奖励费金额为基数 , 每日等额递减5%;
3.第41日至第45日完成搬迁并办理交接手续的 , 以本条第1项确定的提前搬迁奖励费金额为基数 , 每日等额递减10% 。第45日提前搬迁奖励费金额与第44日相同 。
(五)其他奖励
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 , 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 , 给予房地产评估价格20%的货币安置奖励费 。
除前款货币安置奖励费外 , 根据提前搬迁情况可以再给予一定的奖励 , 具体由区人民政府在补偿方案、补偿实施方案中明确 。
二、关于非住宅房屋的规定
(一)关于设备的拆除、安装、搬运和重置费用
1.征收生产用房时 , 对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运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8%的设备迁移费 。
征收其他非住宅房屋时 , 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4%的设备迁移费 。
特殊设备设施的迁移费 , 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 , 可以委托专门机构评估确定 。
2.对不可搬迁设备或移动后无法再使用设备的补偿 , 由征收当事人按重置价结合成新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 , 可以委托专门机构评估确定 。
(二)关于搬迁奖励费
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 , 并在约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的 , 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5%的提前搬迁奖励费 。仅选择货币补偿的 , 还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10%的货币安置奖励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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