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留存资料 南京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方式

【附留存资料 南京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方式】

附留存资料 南京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方式


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留存资料如下:
①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②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③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④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⑤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⑥“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⑦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选择预缴享受的企业留存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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