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共有产权房可以出租吗?
不可以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规定,承购人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共有产权住房,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和质量安全 。
政策摘抄:
【广东共有产权房可以出租吗?】《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
四、规范共有产权住房供后管理
(十五)规范住房使用 。承购人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 。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同一小区的,应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享受同等服务、承担同等义务 。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在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之间设置围墙等物理隔离进行区别对待 。承购人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缴纳按照整套共有产权住房全部产权建筑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并享受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应权利 。承购人不用缴纳政府产权部分的租金 。承购人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共有产权住房,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和质量安全 。承购人在使用共有产权住房期间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应按本意见相关规定进行产权转让或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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